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
(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权益法(Equity method): 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除增加、减少因股权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而引起的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外,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相应要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后,持续持有期间,视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等情况的不同,应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日常核算按投资成本计价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除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后续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相应对其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在股权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相对应。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