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当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受伤害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雇主只有对雇员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保险人才对雇主赔偿。构成“雇主责任险”的前提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书面雇用合同所确认的直接雇佣关系,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不局限于这种雇佣关系,只要投保人认为与被保险人之间有利害关系就可以为他投保,这种利害关系包括亲友关系、同事关系等。
2.保障的范围不同
①对职业病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对职业病是不予承保也不予赔偿的,而“雇主责任险”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病导致的损害给予承保和赔偿。
②对第三人侵权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仅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进行补偿,如果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侵权致有损害需要赔偿时,适用侵权行为法的规定,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雇主、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而“雇主责任险”则不同,当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或者任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第三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赔偿给第三人的损失可向保险人索赔。
3.保障的期间不同
在保单有效期内,“雇主责任险”只保障雇员在受雇并且在执行任务期间;虽然在保险期间,但雇员所受伤害或者侵犯第三人权益并不是发生在执行雇主安排的任务,或者与完成安排的任务有关的活动期间,雇主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也就当然地不承担对雇主的赔偿义务。而“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同,只要在保单有效期内,排除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的情形,无论被保险人是在受雇期间并执行任务,还是受雇期间不执行任务,还是不受雇也不执行任务,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受到伤害都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拓展资料: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和个人的意外险赔偿范围是一样的 ,一是伤残的赔偿 ,根据伤残等级赔偿对应的比例 ,10级10%保额 ,9级20%保额 ,以此类推 ,1级或者伤亡100%保额;二是医疗费用的赔偿。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即团体意外保险 ,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 ,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 ,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 ,保险人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 ,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 ,保险人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 ,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 ,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 ,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 ,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在该项保险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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