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由谁来规定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由谁来规定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的确定部门来规定。
突发事件的构成要件如下:
1、事发突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具有不确定性,事件的性质具有很大的变异性;
2、情况复杂。突发事件有的由政治,文化,民族,宗教等各种社会矛盾引发,有的由多种自然和环境因素变化造成,有的由技术,设备,人为等因素造成,还有的由多种因素综合造成,或由一般事件转化而成;
3、影响广泛。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会在一定范围内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稳定,危害公共安全;
4、危害严重。许多突发事件任其发展,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带来人员伤亡和社会财富的重大损失,妨害人民团结,危害社会安定,甚至还会影响到国家政权的稳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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