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好处费是否构成犯罪?

经人介绍,有人手里有97年经适房房源出售,收取好处费八万元,签订协议两个月办完手续,现在十个月已过去,房子没有钱也不给,此行为属于诈骗么?

收取好处费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收取的数额及情节。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法律分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作为收取好处费的,是属于渎职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立案工作往往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以人立案。对有明确的滥用职权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及时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其特点是在制作的立案决定书中,不仅要有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事实,而且还应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依此方式展开的侦查活动是以人查事。(二)以事立案。对有滥用职权犯罪事实、而犯罪嫌疑人又暂时没有确定,但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检察机关应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其特点是暂时没有明确的滥用职权犯罪嫌疑人,但有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并且必须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种立案方式主要用于犯罪事实以危害后果方式体现出来的滥用职权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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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3
收取好处费是否构成犯罪,这要看具体情况,因为好处费只是一种回报金,如你所说经人介绍买房,这个好处费本可以认为是介绍费,但是合同签定两个月完成成交手续,现在都超过几个月了毫无进展确实已经涉嫌咋骗了,就算什么都没问题,超过合同期也算违约了,应该赔付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20-09-03
收了钱,但是不给房子,这叫空手套白狼,肯定属于诈骗了,八万元不是小数目,买房子的肯定不会善罢甘休的。
第3个回答  2020-09-03
当然构成犯罪,如果房子成交了,那么他就相当于中介,那就没问题了
第4个回答  2020-09-03
如果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达到刑法规定的额度。就涉嫌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