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拨款专项项目款会计如何做账

如题所述

政府拨款专项项目款的会计处理涉及两个主要部分:专项应付款的核算和所得税的处理。


首先,对于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当企业收到用于技术改造或研究的国家拨款时,这笔资金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记录。具体操作如下:



    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使用拨款进行工程项目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等。
    项目完工后,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未形成长期资产或需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工程”。拨款结余需返还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其次,所得税方面,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但支出形成的费用和资产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五年内未使用且未缴回的资金,应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总的来说,政府拨款专项项目款的会计处理需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专项用途,并正确处理税收问题。理解并按照税法要求进行操作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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