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划线标准图

如题所述

消防通道应划设黄色的实线,以标识其范围。
街区规划时需考虑消防车通行的需要,确保道路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60.0米。
对于沿街的建筑物,若其长度超过150.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0米,应设置能够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若因地形或空间限制无法设置消防车道时,应考虑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以保证消防车辆的通行。
对于带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若其短边长度超过24.0米,建议设置能够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同样,对于带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部分,应设置连接街道与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间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80.0米。
为了方便火灾时的救援工作并确保建筑安全,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若环形车道不可行,可考虑在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建筑物的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适宜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为防止火灾时建筑构件塌落影响消防车道正常使用,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之间的距离宜为5米,最窄处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上方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并确保消防车道24小时畅通无阻。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宜小于4米。
此外,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有影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参考资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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