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应急照明设计标准 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 的10%;
2.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h。
应急照明的概念: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系统因电源发生故障,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 情况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的照明.
应急照明的分类:
备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安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 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疏散照明: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 散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