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签发开工令的必要条件

如题所述

1. 总监签发开工令的必要条件包括:设计交底已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签认,施工图纸已会审,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主要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质量安全生产体系已建立。
2. 开工令是由总监下达的允许开工的书面文件,开工令签发的日期即为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开工令一式三份,分别归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所有。
3. 开工日期的重要性在于,它是计算工期的起点。对于承包商而言,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开工日期,以便从分包商、供应商及其它有关方面预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诺(如订货、租用机械、提供劳力等事项),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
4. 总监签发开工令后,施工顺序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施工顺序的安排,如重点工程、难点工程、控制工期的工程以及对后续影响较大的工程确定先开工。
5. 施工顺序还应按设计图纸或设计资料的要求确定。
6. 施工顺序需按施工技术、施工规范与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确定。
7. 施工顺序还应考虑施工项目整体的施工组织与管理的要求。
8. 施工顺序需结合施工机械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9. 施工顺序应依据本地资源和外购资源状况进行确定。
10. 施工顺序还应考虑施工项目的地质、水文及本地气候变化对施工项目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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