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办公类土地性质可以用于经营酒店住宿业务。
从事酒店业务的土地性质应当是经营性用地,商业办公类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法律依据如下: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根据该条款规定,商业办公类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可以用于从事酒店住宿业务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除了商业办公用地可以用于经营酒店外,住宅符合法定条件也可用于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酒店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最小范围-整栋楼的业主。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