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职权内容包括

如题所述

税务行政职权内容包括:
1、税收征管:包括税收征收、税款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核算、税收检查和稽查等;
2、税收征收:包括各种税种的征收、征收方式、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
3、税务登记:包括纳税人的登记、注销、变更、备案等;
4、纳税申报:包括纳税人对税款的自行申报、缴纳和申报方式等;
5、纳税核算:包括纳税人的税款计算、核定、清算等;
6、税收检查和稽查:包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情况进行检查、稽查、调查等;
7、税务咨询:包括税收政策解释、税务法规宣传、纳税人法律服务等;
8、税务纠纷处理:包括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9、税收征管信息管理:包括税收征管信息的采集、管理、查询和分析等;
10、税收执法:包括税收法规的适用、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处罚等。
税务行政职权的特点如下:
1、强制性:税务行政职权是国家税收管理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纳税人无权拒绝或逃避;
2、具有专属性:税务行政职权是由国家税务机关独自享有和执行的,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及社会团体的干预;
3、权责一致性:税务行政职权给予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实施管理、征收税款等权利,并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4、程序规范性:在税务行政职权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税务行政程序规定进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综合性:税务行政职权贯穿于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包括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收优惠等多个方面;
6、公正性:税务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行使,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税收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我国行政机关进行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为作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机关。《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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