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的庭审笔录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要看当事人是否涉案以及是否有犯罪事实,如果有,就会起诉。做完笔录之后,如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检察院会将案件 公诉 至法庭。 根据《 刑事诉讼法 》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 起诉书 、 证据 目录、 证人 名单和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对于移送材料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人民检察院移送证人名单应当包括在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列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通讯处。 (二)人民检察院移送证据目录应当是起诉前收集的证据材料的目录。 (三)关于被害人姓名、住址、通讯处,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是否在案及 羁押 地点等问题,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起诉书中列明。 (四)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已经作为主要证据移送复印件的,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姓名已载明,不再另行移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 诉讼 ;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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