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满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 住房公积金 的作用有很多,如果我们购买住房的资金不够还可以通过 公积金贷款 ,那么 天津 公积金 贷款的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材料有哪些呢?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 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 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全文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款项; 非还款日办理。 三、办理材料 申请人 结婚证 原件 申请人(配偶) 身份证 明 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四、办理地址 和平管理部: 和平区 大沽北路115号; 河东管理部: 河东区 新开路239号华馨 公寓 底商; 空港经办网点: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 河西管理部: 河西区 永安道2号青年创业广场一楼; 南开管理部: 南开区 二纬路58号翔宇大厦; 河北 管理部: 河北区 平安街68号; 红桥 管理部: 红桥区 芥园道10号增2号芥园公寓底商; 塘沽管理部: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1259,远洋宾馆旁; 汉沽管理部:汉沽区新开中路88号; 大港管理部:大港区万欣街与石化路交口; 东丽管理部: 东丽区 跃丽路跃丽大厦1-11; 西青管理部: 西青区 西青道280号; 津南管理部: 津南区 咸水沽镇津岐路西侧艺树澜庭2-底商3号; 北辰管理部: 北辰区 果园北道与果园东路交口;宁 河管理部: 宁河区 芦台镇商业道南端南小区底商(蓝天丽日商厦对面); 武清管理部: 武清区 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建行大厦); 静海管理部: 静海区 静海镇静文路建行大厦;宝 坻管理部: 宝坻区 建设路110号; 蓟州管理部: 蓟州区 光明路七星花园底商8-104号; 开发管理部: 开发区 第一大街86号泰达市民广场LISW1-2; 大港管理部:大港区海滨街漫春道34号,经贸大厦南座3楼。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要比商业贷款的利息低很多,还款金额也会少很多。上面的整理了能够在天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地点,如果有需要就可以到以上地方去咨询一下。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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