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薪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年底双薪可以按照年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即把年底的双薪和年度工资算入年综合所得,按照(年综合所得-起征线-专项附加扣除-社保扣除)*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资料:

年底双薪单独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从现在起,个人取得的“双薪”,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在扣除3500元起征点的费用后,对剩余部分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不扣除800元起征点费用,而是对其全额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那么就可以将其第12个月和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加起来,再减去3500元后,对余额按相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如,每个月的工资为4000元。这4000元作为一个月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其“五险一金”已经在12月份工资中扣除,所以不能在第13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任何费用,必须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0%-105=295元,而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是:(4000-3500)×3%-0=15,所以12月份总计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295+15=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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