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结婚证在哪里办理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福州 民政局 结婚 需要提供《申请 结婚登记 声明书》或《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居民身份证 、 户口 簿、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等等资料,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关于“福州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福州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照片; 4、军人证件(适合 军婚 ); 5、 法院 生效司法文书(非必要); 6、配偶居民死亡 医学证明 (推断)书(非必要); 7、 离婚证 (非必要); 8、《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9、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10、军人婚姻登记证明(适合 军婚 ); 11、结婚登记询问笔录。 二、福州民政局结婚登记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 、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 户籍 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 离婚 、丧偶才可 登记结婚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 法院 生效司法文书、 离婚证 或配偶居民死亡 医学证明 (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8、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 三、福州民政局结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 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以上就是对“福州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的回答,现在很多的年轻人会早早的希望和对方去领证的,但是我们的 民法典 规定男女都是有自己最低的 结婚年龄 限制的。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 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 结婚 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