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取得长期借款时。 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而不是贷记呢? 求大神解释,不明白。

如题所述

25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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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27
长期借款属于负债类科目,长期借款减少,所以记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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