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如题所述

根据《 继承法 》,办理 继承 公证必须: ①所有 法定继承人 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 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 继承人 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 继承权 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 房屋所有权 证》与《国有 土地使用证 》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 死亡证明 。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 专利权 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 遗嘱公证 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在我们进行办理公证的时候,要注意 公证认证 是不同的,而且不同的公证的方式,我们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是不同的,如果是 遗产继承公证 的话,我们是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单位证明等材料的,而且一般是需要本人来进行办理,如果放弃继承的话,还需要提供弃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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