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驾驶证吊销了我又开车酒驾会怎么处理在北京

如题所述

  罚款200-2000元、拘留15日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六、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七、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八、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九、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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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24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市民对其中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调整很关注。
  最新处罚条文: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