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如题所述

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去到公证机关领号办理业务;
2、根据申请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
3、材料齐全的所有证据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交给承办公务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在公证员受理审核后,出具《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5、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公证书。
办遗嘱公证要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
综上所述,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有去到公证机关领号办理业务;根据申请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材料齐全的所有证据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交给承办公务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在公证员受理审核后,出具《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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