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考录取规则

如题所述

泰安市中考录取规则如下:

1、2023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适当提高物理、化学学科的等级要求,仍由各高中学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并按程序报批后统一公布。

2、2023年起,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总成绩调整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0分)等3个科目的分值均为150分,体育与健康60分;以上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原采用等级评价的物理、化学调整为分数评价,分值为物理90分、化学60分,分别按照卷面得分(满分均为100分)的90%和60%计入总分。

物理、化学均单科计分,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仍采用等级评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考试科目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考查科目仍按原方式进行。

招生计划计划数量

2023年全市高中段学校计划招生54122人,其中普通高中31410人、职业学校22712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发布,并在“泰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公布。

计划构成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指标生、统招生四类构成。各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单列,艺体特长生计划原则上为计划总数的5%左右;指标生计划为计划总数(不含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计划)的60%,剩余计划为统招生计划。指标生计划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给相关初中学校。

普通高中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为202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按照有关规定和行政区划,继续落实“公民同招”有关规定要求,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治理成果,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用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在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中继续落实同步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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