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专可以当兵吗

如题所述

民办大专符合当兵征集对象要求。
一、征集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征集流程
11月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预征登记表》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未参加预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回原就读学校补办相关手续。
12月31日前:报名应征的毕业生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三、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根据总参、总政、总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二)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今年国家进一步简化了学费补偿代偿程序,缩短了申领兑现周期,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大学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今年国家为方便大学生应征,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从学校所在地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
(三)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今年,国家制定了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的具体办法,还规定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就业安置扶持。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根据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地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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