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治安案件需要收集的证据种类

如题所述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受害人的陈述;
  (六)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鉴定、检测结论;
  (八)勘验、检查笔录。
  二、申请证据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2、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3、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起诉时或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法院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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