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年假的规定 公司规定每年七八月份休年假 我是九月底来公司的 公司说没🈶年假是

关于休年假的规定 公司规定每年七八月份休年假 我是九月底来公司的 公司说没🈶年假是否符合规定呢

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每一年的享有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新进职工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予计算。

因此,职工九月份入职,如果在不同工作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的,享有年休假,当年应当享有的年休假 =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当年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经职工同意在下年度安排。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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