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童在幼儿园午睡时猝死,幼儿园在此事中有哪些责任?

如题所述

安徽一男童在幼儿园午睡时猝死,幼儿园在此事中占主要责任。因为孩子是在学校里突然猝死的,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的条例可以了解到,幼儿园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事件的起因非常的简单,小男孩被送到幼儿园时,孩子也并没有发烧、感冒等其他的不良症状,一切都非常的正常。但是幼儿园中午的时候,是要求孩子进行午休的,这样是为了下午正常的上课,也能够保证孩子拥有比较充沛的精力。根据老师表示,在中午时分的时候,孩子就出现了犯困的情况,老师没有多想,就带孩子去休息了,但是老师没有告诉孩子的外婆,孩子有一些不舒服的情况。也正是因为这样,在孩子午睡之后,老师就没有及时的去查看,等到发现的时候,孩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了。要知道孩子在幼儿园发生的事故,那么幼儿园是承担主要责任的。

而且一个家庭将一个孩子养到5岁,那么也是花了很长的时间、精力,包括钱财的,对于父母来说,孩子突然间的出现猝死,那么父母也是不能够接受这个事实的,因此除了相应的赔偿之外,也要对父母的心理做一定的疏导。另外幼儿园对于这些孩子的生命安全,是需要起到一定的保护责任,同时老师也是有一定的失职行为,本来孩子就不太舒服,那么在中午孩子午睡之后,更应该要经常的去查看。

而且老师在幼儿园中,一旦发现孩子有不舒服的行为,就要及时的跟家长打电话,但是这个时候老师却忽略了孩子不舒服的情况,并没有向家长告知。如果能够及时的向家长告知,那么家长也会来到幼儿园,将孩子接走,送去医院进行检查,这样就能够很好的减少一起意外事情的发生。不管怎么样,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而且警方也已经介入,相信不久之后,幼儿园就会队这名孩子的家属进行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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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18
存在失职的行为,幼儿园没有及时的观察孩子的情况,也忽视了孩子的身体问题,没有及时的通知家长,最终导致了孩子的死亡,应该承担80%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22-05-18
幼儿园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没有及时观察孩子们的情况,也没有观察到孩子不舒服的状况,存在失职的情况,幼儿园很有可能不合格,聘请的相关工作人员,也没有进行相关的职业培训,所以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第3个回答  2022-05-18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法律责任,看管不力责任,赔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22-05-18
幼儿园老师没有很好的去照顾到孩子,没有尽到一个监管的义务,当孩子发生疾病的时候没有及时的去送医院,安排睡觉之后也没有去看过孩子,导致了这样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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