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童在幼儿园午睡时猝死,幼儿园在此事中占主要责任。因为孩子是在学校里突然猝死的,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的条例可以了解到,幼儿园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事件的起因非常的简单,小男孩被送到幼儿园时,孩子也并没有发烧、感冒等其他的不良症状,一切都非常的正常。但是幼儿园中午的时候,是要求孩子进行午休的,这样是为了下午正常的上课,也能够保证孩子拥有比较充沛的精力。根据老师表示,在中午时分的时候,孩子就出现了犯困的情况,老师没有多想,就带孩子去休息了,但是老师没有告诉孩子的外婆,孩子有一些不舒服的情况。也正是因为这样,在孩子午睡之后,老师就没有及时的去查看,等到发现的时候,孩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了。要知道孩子在幼儿园发生的事故,那么幼儿园是承担主要责任的。
而且一个家庭将一个孩子养到5岁,那么也是花了很长的时间、精力,包括钱财的,对于父母来说,孩子突然间的出现猝死,那么父母也是不能够接受这个事实的,因此除了相应的赔偿之外,也要对父母的心理做一定的疏导。另外幼儿园对于这些孩子的生命安全,是需要起到一定的保护责任,同时老师也是有一定的失职行为,本来孩子就不太舒服,那么在中午孩子午睡之后,更应该要经常的去查看。
而且老师在幼儿园中,一旦发现孩子有不舒服的行为,就要及时的跟家长打电话,但是这个时候老师却忽略了孩子不舒服的情况,并没有向家长告知。如果能够及时的向家长告知,那么家长也会来到幼儿园,将孩子接走,送去医院进行检查,这样就能够很好的减少一起意外事情的发生。不管怎么样,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而且警方也已经介入,相信不久之后,幼儿园就会队这名孩子的家属进行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