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的等级如何划分?

如题所述

精神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一级,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

2、二级,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

3、三级,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

4、四级,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

一、精神残疾证办理材料如下:

1、户口所在地残联领取的残疾人证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张;
3、两寸彩色相片;
4、残疾类型等级证明。

二、精神病办理残疾证流程如下:

1、申请,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4、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总之,精神残疾证等级划分为四类,
一级,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
二级,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
三级,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
四级,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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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06

精神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一级,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
2、二级,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
3、三级,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
4、四级,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
一、精神残疾证办理材料如下:
1、户口所在地残联领取的残疾人证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张;
3、两寸彩色相片;
4、残疾类型等级证明。
二、精神病办理残疾证流程如下:
1、申请,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4、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总之,精神残疾证等级划分为四类,一级,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二级,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三级,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四级,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