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经济适用房要什么条件申请

如题所述

(一)家庭户籍条件申请人须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

2、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二)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

1、2017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 26530元(含)。单身居民申请的, 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39790元(含);

3、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

(三)家庭住房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房产。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扩展资料: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二)提交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无自有住房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直接填报,须提交租赁证明或租赁合同。自有住房面积不达标的申请人须提交房屋面积文件(房产证或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出具工资及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自由职业的申请人个人申报收入,由街道、社区予以佐证,并出具确认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家庭须提交结婚证,离异或再婚家庭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申请方法和地点申请人持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非本市户籍的需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咨询永秀花园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