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聘请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民事诉讼怎么办

我有一个案子,是原告,当初我的律师说案子能赢,可是昨天判决书是我输了,后来打听才知道,被告的律师与我的律师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而且是主任,难怪在庭申辩时他对我们的案子准备的非常充分。请问我该怎么办,能告律师吗,或者能向那(比如主管单位)反应吗?

  除非当地只有一家律所,否则同一律所的律师不可以担任同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发现律所、相关律师有违规行为,可以向司法局、律师协会投诉,由律所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该律所和相关律师依法进行处罚。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第一百零五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范》的,律师协会应当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规则》和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实施处分。

  《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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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27
由于我不知道你说的案件具体情况,所以我也不能说的很全面,我只能说一些自己的看法。

你现在要做的就去证,你可以要从新找律师,他们知道怎么做。

根据你所说,你是怀疑你的辩护律师,有向被告泄露你案卷的可能。你可以根据律师法三十条,四十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五款向法院提出控告。

根据你说的双方辩护律师同
属一个律师事务所,如果有串通存在,你可以通过律师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向法院提出控告。

由于律师事务所是一法人的形式存在。你可以根据律师法第五十条向法院提出赔偿控述。

具体怎么做,你可以在具体询问一下其他律师。由于我不了解具体情况我这能提供这么多。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十四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参考资料:《中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2个回答  2008-09-27
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向当时人承诺官司一定能赢之类的保证话,除非风险代理。
这个我同意,但是,你怎么证明他说过这话,录音?证人?还是他明确写下来了? 你负责举证.
第二、律师直接串通欺骗委托人的确是违法的,可是两个律师在同一事务所并不违法,这个很正常,甚至这个律师在一审是被告律师,二审被告另请了律师,而原告请了被告一审的律师这种情形也有的。法律并不认为违法。
除非你能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他们彼此有串通行为,否则起诉他们互相串通是会被驳回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9-26
律师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
因为依照我过《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对委托人有保密义务。另据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另外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于这种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是不能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
你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司法局反应。这种处罚还比较重的。至于你这件案子本身可以上诉。
第4个回答  2008-09-26
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向当时人承诺官司一定能赢之类的保证话,除非风险代理。
可以以这个起诉
但是以他们同在一个律所告,没有法律依据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的律师和主任勾结侵害你的合法权益,那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侵权
但是这种举证很困难
象这种情况你打官司的时候就应该操心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