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怎么用来看病

如题所述

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省会医保参保患者就诊时无需额外办理就诊卡,只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完成挂号、就诊、取药、检查、结算等全流程就诊服务。

省人民医院就诊大厅内设置的有多台一站式自助服务平台的机器,首次使用时,需要将社保卡按照程序进行建档,这就相当于大家原先用的医疗就诊卡,建档后,插入社保卡,就可以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挂号、就医、刷卡、取药等业务,无需额外办理就诊卡。

其实,在大家就医的时候,最头疼的一个环节就是排队交费,目前,社保卡“一卡通”服务实现了线上手机直接交费功能。

凡是绑定过电子社保卡的市医保用户,还可以在省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直接在线建档,生成一个电子就诊卡,通过这个平台,大家一样可以完成挂号、就医、交费,取药等就医环节。特别是在交费环节上,可以直接在手机端用社保卡进行线上交费。

此后在医院看病只需要携带一张社保卡,就可以进行挂号、就医、取药、刷卡结算等业务,实现诊疗信息、结算信息实时共享,有效简化就诊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看病。借助支付宝、微信,凡是绑定过电子社保卡的参保用户,在线建档后,系统会为参保者即时生成一个电子就诊卡,医院通过扫码枪完成对就医患者的身份识别,从而实现患者无需持社保卡、通过手机就可以完成所有的诊疗流程。

社保卡就医“一卡通”服务,这一全新的诊疗服务目前正在河南省人民医院进行试点测试,将来会逐步在全市医保定点医院推广应用。今后,参保人员不仅看病就医更便捷,而且“一卡通”实现了患者就诊的实名制,不仅能够实现当前病情共享,还能实现对患者病历的追溯,有助于更好地分析病情,预防和提早发现疾病。

■持社保卡办理人社业务。社保卡是参保人的电子身份凭证,持卡人可以办理常见的人社部门各项业务,如参保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医疗费用报销、工伤认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业务。

■通过社保卡领取社保待遇。持卡人通过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可以领取各项待遇,如养老金待遇领取,包括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以及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也会通过社保卡进行发放。另外,失业人员失业金、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医疗门诊统筹二次补偿和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都可以使用社保卡进行领取。

■使用社保卡缴纳社会保险。社保卡具有金融功能,参保人需要在缴费期将保险费用存至社保卡的金融账号,到人社部门相关业务窗口进行缴费;支持银行代扣的险种在扣款期会自动扣费。下一步,社保部门会开通手机终端自助缴费功能,方便持卡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缴费业务。

■持社保卡看病就医。自2015年7月1日起淄博市看病就医需持社保卡办理挂号、诊疗、住院登记、购药等业务,出院时可以进行医疗费用实时报销,无需持卡人再去医疗机构手工报销。

■社保卡作为银行卡使用。社保卡具有金融支付功能。通过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

账户:社保卡账户分为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两个,两个账户相互独立,账户的激活要分别在人社与银行网点办理。社保账户的激活在领卡时已经完成,领卡后请尽快修改初始密码。金融账户的激活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属银行网点办理。

■社保卡还没有到领取日期,但是想就医用卡怎么办:这种情况可到就近的市、区(县)人社系统社保卡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临时卡临时卡除未包含金融功能外,其他与正式社保卡一样。

■每年自己交保险,为什么社保卡里没有钱:很多参保人在办理社保卡后,认为可持卡在药店、门诊购药,但这里要提醒您分清所参加医保的类别。目前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包含了医保个人账户,该账户可用于药店、门诊就医购药。其他类别的医保,在缴费期间是没有该账户的,就算有了社保卡,也不能用于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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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26

去医院看病,社保卡是可以使用的,挂号费也是可以用社保卡里的个人账户进行支付的,只要有足够的余额,是可以用来支付检查费和药费的。报销指的是疾病的报销,会在看病结束后在结算时直接报销的,报销额以外的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也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

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构成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五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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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以社会保障卡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记帐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public.zhengzhou.gov.cn/15BAB/677342.jhtml"target="_blank"title="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