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堤防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堤防工程级别根据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按重现期100年 为1级,50年<100年为2级,30年<50年为3级,20年<30年为4级,10年<20年为5级。
堤防道路是以堤防工程作为道路的路基,按堤与路的不同结合形式铺筑路面结构的道路工程。在城市防洪段,市政设计和城市规划人员也将堤防道路称为滨河(江)路,山区公路不少路段与河道并行,路基的一侧成为山区河流的河岸,这种公路称为沿河公路,目前的研究集中在规划建设问题和发展策略与方向等方面。卢臻杰等从城市堤路结合工程设计的角度对堤路结合形式、堤基处理、堤身压实度等细节进行了探讨;田伟平等对沿河公路的水毁灾害和冲刷防护进行了研究。上述研究对堤防道路的建设有一定指导作用,但未涉及堤防道路在不同环境下的实际功用情况。由于堤防道路在设计中简单套用公路或城市道路标准,没有考虑自身的特点,没有合理的分类和分级,无法体现自身的功能和特性,在目前的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本文以我国堤防道路的发展进程和功能演变为依据,参考我国已建堤防道路(滨水路)的工程情况,提出堤防道路功能分类的设想,研究堤防道路的分类依据,建立了堤防道路分类分级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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