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一定要设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吗

如题所述

  在高层建筑中,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主要是作为备用电源。
一、相关规定
1、高层建筑中的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1.1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2、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3.1条规定,高层建筑中许多部位的负荷为一级负荷,如一、二级旅馆的宴会厅、娱乐厅、高级客房、厨房,重要办公建筑的客梯电力、主要办公室、会议室照明,大型百货商店的营业厅照明;还有一些部位的负荷为二级负荷,如百货商店的自动扶梯、客梯电力,部、省级办公建筑的主要办公室、会议室照明等。一级负荷中还含有特别重要负荷,如重要的交通枢纽、通讯枢纽以及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一级负荷。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共电。二级负荷当条件允许时也宜由两个回路供电,特别是属于消防用电的二级负荷,应按二级负荷的两个回路要求供电。由此可见,高层建筑对供电的可靠性要求较高,都要求两个电源供电。

  以下为引用“超高层建筑属于一级负荷。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08
3.2.10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一级负荷容量较大或有10kV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路10kV或35kV电源。如一级负荷容量不大时,应优先采用从电力系统或临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亦可采用应急发电机组。如一级负荷仅为照明或电信负荷时,宜采用不间断电源UPS或EPS作为备用电源。
2 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3.2.11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 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3 不间断电源UPS或EPS。
  3.2.12 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1 快速自动起动的应急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内的供电。
2 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适用于允许中断时间为1.5s以内的供电。
3 静止型不间断电源装置,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

二、设置原则:
1、对电网能够提供二个独立电源的高层建筑,按规范已经满足了一、二级负荷的要求,原则上可不设柴油发电机组。但是,对于特别重要的高层建筑(如超高层建筑),其内部含有特别重要负荷,应考虑一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时,另一电源系统又发生故障的严重情况,此时一般应设柴油发电机组做应急电源。
2、对于当地电网只能提供一路电源、或取得第二电源有困难或不经济合理的高层建筑,应设柴油发电机组提供第二电源。此时,柴油发电机组是作为备用电源使用,不仅仅是应急用。
3、按照我国旅游饭店星极标准,四星级及五星级宾馆应设自备发电系统。以上是设置柴油发电机组的基本原则。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内外一些高层建筑中,即使市网供电相当可靠,可以满足规范要求,但也都设置了自备应急发电机组,以便当市网万一中断供电,一方面能保证停电期间消防用电的需要,同时也能使大厦的基本秩序得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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