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收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若执行金额或价额未确定,每件案件需缴纳50元至500元。
2.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及以下,每件案件缴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照1.5%缴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照1%缴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照0.5%缴纳;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照0.1%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 被告提起反诉,需缴纳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
- 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免预交案件受理费。
-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特定情况下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
- 执行申请费在执行后缴纳,破产申请费在清算后缴纳。
- 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缴纳。
第十条:
- 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应缴纳申请费。
- 申请保全措施、支付令、公示催告、撤销仲裁裁决或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破产、海事强制令等,也需缴纳申请费。
-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同样需要交纳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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