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回原单位不给盖章

如题所述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以下几个方法:
1. 与原单位沟通:首先,您可以与原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负责人沟通,说明您需要工作证明的原因以及评职称的紧迫性。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据,例如薪资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来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的事实。
2. 寻找其他证明材料:除了工作证明,您还可以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您在原单位工作经历的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职务变动通知等。这些文件可以作为评职称的辅助证据。
3. 请教专业人员:在政务行业,一些职称评审机构可能有专门的程序或文件替代方案来解决无法获得工作证明的情况。您可以咨询相关的职称评审机构或专业人士,了解是否有其他可接受的证明材料或替代方案。
4. 提供其他证明渠道:如果以上方法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证明您的工作经历,如提供团队合作的证明、项目经验的证明、同事或领导的推荐信等。尽量提供多种证据来证明您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综上所述:可以向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进行盖章,否则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反应情况,并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盖章。必要的时候我们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自实际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在签订之后需要用人单位进行盖章,这点是很重要的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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