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如题所述

1. 预付卡定义:预付卡是由发行机构发行的一种可以在商业服务业领域使用的债权凭证,通常体现为购物券或消费卡。它代表了持卡(券)人作为消费者对发行机构所享有的债权。
2. 使用过程:消费者在某一系统内的商店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获得预付卡。持卡人可以在这些商店内,在不超出预付金额的范围内,多次或一次性直接购物。
3. 实名购买: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不记名预付卡一次性达到1万元及以上时,购卡人需要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发卡机构需识别购卡人身份,并登记其基本信息,同时核对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4. 法律依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时,必须遵守该办法。支付机构指的是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或“预付卡受理”业务的机构。
5. 预付卡分类: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记名预付卡在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录持卡人身份信息,而不记名预付卡则不记录。
6. 资金限额: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应以人民币计价。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情况调整资金限额。
7. 记名与不记名预付卡的区别: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设置有效期;而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且不得具有透支功能。
8. 有效期及服务:发卡机构在发行销售预付卡时,需告知持卡人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对于超过有效期但仍有余额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确保持卡人能够继续使用。
9. 预付卡信息:预付卡卡面上应明确标注预付卡名称、发卡机构名称、是否记名、卡号、有效期限或有效期截止日、持卡人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等关键信息。
10. 实名购买要求: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时,必须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需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购卡人身份信息。
11. 非现金购买方式: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时,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同时,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12. 银行账户核对: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预付卡时,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购卡人名称应一致。发卡机构需核对账户信息与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并在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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