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有合法资质的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动监察调解无果的,劳动者应当提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属于前置程序,未经劳动仲裁的人民法院不立案。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追问工厂以旷工为由,扣了我一多半的工资,这合理吗?
追答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