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临近保质期规定

如题所述

1. 本单位强化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力度。确保过期食品不会上架销售,具体标准如下:若食品保质期超过一年(包含一年),则临近保质期为45天;若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但不足一年,则为30天;若保质期在90天以上但不足半年,则为20天;若保质期在30天以上但不足90天,则为10天;若保质期在10天以上但不足30天,则为2天;若保质期在10天以下,则为1天。
2. 在营业场所的显眼位置,提醒消费者留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设立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区域或专柜,并在显眼位置标注“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字样。
3. 若将食品与其他商品捆绑搭售,且临近保质期,必须明确标注“临近保质期食品”。在捆绑搭售的过程中,不得隐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信息。
4. 建立一套完善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日常检查制度,包括定时、定人、包片等检查机制。定期对库存和待销售食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应立即将其转移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者统一贴上“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标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下活动,必须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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