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有很多人应该经常能听到身边的朋友在说:房子早就已经买好了,就等着交房了诸如此类的话。其实,现在有很多的楼盘,还在工地上叮叮咣咣的建着,售楼部就已经开始在预售了。尤其是那些地段比较好的楼盘,更是如此。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另《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在我们国家,很多年以来都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因为在商品房的交易中,对交房的条件规定的不是特别清晰、严格。有很多开发商就会为了赶工期,如期把房交给客户,常常就不顾房子的质量或者不管设施是不是齐全,在后期有很多业主就会发现这里那里都是瑕疵,所以大家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办理交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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