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赠予弟弟房产,房产证上共有情况是写“单独所有“。那么弟弟离婚时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吗?

姐姐赠予弟弟时,弟弟已结婚

如果这所房产为婚前赠与,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两种情况: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婚内取得的房产,房地产住宅局登记为单独所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可以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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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1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签订协议对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属进行约定,那么还是个人财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见《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2个回答  2019-02-02
姐姐赠与弟弟的房产且房产证写“单独所有”,这就是这赠与属弟弟一人所有,所以,弟弟离婚时这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第3个回答  2019-02-01
亲,依据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各人归各人,婚后财产,共同分,争议房产虽写其夫妻二人的名字,但实际上,该房产应系男方所有,若离婚,女方提出房产夫妻共分,无法律依据。
第4个回答  2019-02-01
该房产应该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他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该房产是姐赠予弟的,当时已写名是赠予弟弟的个人财产,即使弟弟离婚了,也不能作为他们的共同财产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