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怎样延续注册?

如题所述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地方,中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二级建造师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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