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议会倒阁权的内容

如题所述

议会,parliament,又称为国会。议会起源于英国,是从封建性质的等级会议演变而来的。1265年贵族S.de孟福尔以摄政名义召开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参加的会议。后来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1688年"光荣革命"后,议会于1689年、1701年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赋予议会立法、决定财政预算、决定王位继承、监督行政管理等方面权力,从此议会成为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最高立法机关。以后为美国、法国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

议会的职权由宪法规定,主要有:

1、立法权。即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制定、修改、废除法律的权力。

2、财政权。即通过审议财政法案,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实施监督。

3、行政监督权。即财政监督权以外的监督行政机关各种公务活动的权力。该项职权的具体运用各资本主义国家不尽相同,主要采用弹劾、质询、不信任投票等形式。

在两院制议会中,两院的职权划分各国有所不同,可分为3种类型:①下院占有明显优势。如英国下院拥有对财政法案的先议权;上院对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只有为期1个月的延缓通过权;一般公法案经下院连续3次以上通过,上院即使反对仍算通过。②两院基本平权,上院略占优势。如美国两院拥有的立法权完全平等;众议院有对财政法案的先议权,参议院有对总统缔结条约、任命官员的同意权,但参议院对财政法案仍有修正权,这两项同意权是影响较大的权力。③两院基本平权,下院略占优势。如法国一切法案虽由两院审议,但两院发生分歧且两院联合委员会不能达成妥协时,如政府要求两院再行讨论,国民议会即可以多数票通过法案,毋须取得参议院的同意。

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表机关也有以议会命名的,但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有本质的区别。

美国国会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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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