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7年在中介买了个房子,当时卖房是以委托人的身份给我签的合同,但没有出具委托书,当时是说房主在外地来不了,(实际是坐牢了)签完合同就把首付款给他了,房子交给我约三个月后,物业对房子进行了停水停电,(拖欠房贷)然后就一直在找签合同的那个人协调,没有结果;我于今年年初到法院起诉,一审都判决书已下来,全部判给了房主,但是房主说他并没有委托所谓的委托人去卖房,并且在判决书下来后才得知,这个房子已经因房主拖欠房贷被开发商收回了;现在我已经上诉,各位律师给指点一下现在该怎么办?这个事件是不是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现在再去公安局以诈骗名义报案,公安会不会受理?拜托大家了。
我的这个案例卖房方面是否涉嫌诈骗呀?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需要什么手续,报案去哪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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