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少发钱怎么办?说好的工资每月10号发,后分两次发

公司劳动合同上写的每月10号之前发上个月的工资,但是后来都是分两份发的10号发百分之80,25号发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离职后领上个月的工资发现比还在在职的同事少了1000多。可以到劳动部门去告单位嘛?

如果你确定公司少给工资了,是完全可以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实践中,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下一次工资发放日统一发放。
辞职后的工资应当按照: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离职后的工资发放时间。但根据国务院《工次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即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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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5
如果确实是工资分两笔,你可以去劳动部门。但是请先看一下合同有关工资的条款 ,是否有其他约定。比如约定的工资数就是你说的80%,余下25号发的是奖金之类的。追问

合同上写的次月10号之前足额发放上个月工资

追答

对啊,那你合同约定的额度是多少呢,10号发的钱在有没有达到这个额度呢(你要算上你自己支出的社保、公积金、个税等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