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储藏室的木门被小偷弄坏了。当时租客只是告知了房东。房东以工作忙为理由,并未理睬。事后也未查看。双方都未报警。时隔几月。房租到期,房东要求租客承担维修费用。请问这种责任如何区分?该不该由租客全部承担。
现在就是责任不明确。谁也没有证据证明是谁弄坏了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