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到底是行省还是三司

如题所述

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
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明朝在全国设置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包括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以上为北五省)、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四川(以上为中五省)、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以上为南五省)。共设置16都司、5行都司、2留守司。其中十三个是与布政使司同名的都司,其它三个是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辽东都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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