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结构必须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安全性 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结构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作用和变形而不发生破坏;
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结构仍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
2、适用性 在正常使用时,结构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耐久性 在正常维护的条件下,结构应能在预计的使用年限内满足各项功能要求。
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概括称为结构的可靠性。
二、结构破坏类型:工程结构应按其破坏前有无明显变形或其它预兆区别为延性破坏和脆性破坏两种破坏类型。对脆性破坏的结构,其规定的可靠度应比延性破坏的结构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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