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的退役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 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 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 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 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 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 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服役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
  1. 享受优先政策。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 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 大学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符合本科以上学历,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基本条件的,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2)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优先选取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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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31

2015年城镇退役士兵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税收方面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的,税务部门免费进行税务登记;从事社区服务业的,经税务机关核准,3年内免征个人得税,2003年底前免征营业税。  对从事家政服务、市容保洁,企业单位临时性、突击性劳务,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和2003年底前免征营业税,并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  2、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收注册登记、办照费,并在开业3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和季节性临时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  3、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方面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纳入本地区退役士兵培训规划,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每人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就业培训机会。退役士兵培训后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合格者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劳动和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应积极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也可按规定提供1至2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自谋职业和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保管3年,以后按有关规定托管。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自安置部门批准自谋职业之日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卫生、城建和书刊市场管理方面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食品生产和餐饮业的,凡符合条件,卫生部门优先给与办理卫生许可证,同时免收健康证初审费和3年年审费。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从事修理服务业的过程中,确需临时占道的,经当地城建部门同意后,减半征收占道费。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书刊零售的,新闻出版部门免费发放书刊经营许可证,1年内免收书刊市场管理费,第2年减半征收书刊市场管理费。

第2个回答  2016-06-08
  1,录用优先
  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可优先录取。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这是去年司法改革以来推出的一个重大项目,就是政法院校定向地为西部地区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岗位定向招收、定向就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的可优先录取。
  2,免试本科
  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入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这一点我们原来的宣传讲的是通过一定的考试入读本科,这次讲得更具体一点。就是回到当地所在省,参加本省里面组织的专升本的统一考试,但是是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30%的比例单独录取。也就是说退伍士兵有一百人报考,普通专升本的至少有30名是可以入读普通本科。
  3,加分读硕
  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4,接收安置
  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因为大学毕业生入伍是按照城镇人员来对待的,国家民政部对城镇人员退伍以后的政策是由当地政府接收安置。北京市说得更清楚,即是回来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
  5,户口随迁
  自主择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这是毕业生应征入伍最关心的、最担心的一件事。因为当兵时要把户口迁到生源所在地区、县一级落户,才能在当地报名应征入伍。毕业生担心户口迁回去以后,退役后户口依然留在老家。比如,在北京或者上海找到工作了,当地户口还能不能动。这里明确规定是可以参照应届毕业生的办法,找到单位后,可以拿着单位的用人协议迁转户口。教育部和公安部两部办公厅专门就此下发了有关文件。

  为了做好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这项工作,教育系统配合征兵系统在今年6月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阶段,开展了预征工作,毕业生报名踊跃,截止到9月1日统计,有13万毕业生报名登记。在这里我想通过新闻媒体告诉还有一部分离校大学毕业生,在校没有登记,如果有入伍愿望的,在征兵开始的时候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到原就读学校补办有关手续,同样享受上面介绍的八大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今年冬季征兵令的规定,在适龄青年中优先征集高学历者,同等学历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学历高的应征之前不得征集学历低的,由此,我们认为今年将是国家征兵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从今年开始,每年将有大批高校毕业生走进军营,走进军队,走进我们国防现代化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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