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拖欠已离职人员薪资,应该如何处理?

我于6月底从某厂辞职,该厂标准发薪时间是次月30-31号,正常情况辞职人员应该是在辞职当月月底30-31可以结清全部薪资的。但到目前为止,厂方还没有支付我5月份整月的工资(6月份还有上20多天的班)。经向厂方管理人员了解,是因为我当时在岗时所设计的产品有部分缺陷,导致该厂客户投诉并拖延该厂货款(我在该公司是任工程部设计人员)。现在该厂以收不到货款为由一直在拖付我的工资。同该厂老板沟通时,该厂老板表示要收到客户货款才能支付我的工资(并且会对我进行相应的罚款)。现在我打电话也不接我的,最后直接拉黑停机了。QQ发消息也只是回应说收到货款就给。鉴于以上情况,我该如何处理才能要回我的工资(我从该厂辞职后没有保留该厂的任何证明资料,只留有一张名片,当时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我的工资,需要准备哪些有力的证据资料。

  1、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太违背常理,应该最迟在下个月15日发放工资。因此,离职当日,必须结清工资。
  2、单位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那么要尽快反映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而且你们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未签合同,可以申请双倍月工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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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8
用人单位应在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时结清工资,或者在下个发薪日支付。如果存在拖欠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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