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跨境免税店合法?

如题所述

合法,但那是需要以下条件。一、条件:


1、应取得开免税店所在区域的物业主管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再到当地政府外经贸委提出外贸经营权的申请;


2、持外经贸委的批件去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税务局申请免税资格,申办《税务登记证》;


3、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所需资料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供;


4、向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由中免公司向海关总署申请;


5、免税店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供应免税品的商店。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扩展资料——办理免税的手续:


1、项目单位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持齐全有效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未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视作自动放弃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资格,海关应当不予办理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手续。


2、海关在受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手续前,审核所提交单证是否齐全、有效,各项数据填报是否规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影响减免税货物的所有权。海关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后,审核申请减免税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否为不予免税商品,是否在减免税额度内,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征免税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3、项目单位因故需变更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中可直接变更的栏目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因故需变更其它栏目或作废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或作废,并收回作废的《征免税证明》。项目单位不慎遗失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且需重新办理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并经核实《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情况后,应及时将尚未使用的原《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予以作废,并重新签发《征免税证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