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向银行贷款,无法偿还,于是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判银行扣除妻子的银行卡金额,是否需要妻子承担偿还的义务,妻子没有收到任何法院的传票和银行的通知情况下被扣除,请问这样合法合规吗?本来想去取钱发现取不出,问银行才说钱被扣了是丈夫有贷款法院判的,从头到尾都知情,扣了钱才知道
那法院和银行是否有告知的义务?那这样说的话丈夫可以已贷款的名义把贷款转移出去隐瞒,银行扣妻子的钱这样就合法了
追答你好!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可区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银行贷款时无审查系夫妻共同贷款或个人贷款的法定义务。只要法院判决生效后,银行就会根据判决把你银行卡里的钱划走,不需要告知你。
追问丈夫贷款的时候替妻子签字,法院判决的时候也是丈夫代替妻子听亭,代签的法院判决书,难道这样银行和法院也没有责任吗?
追答 按你所说,如果你丈夫代替你的的签名系伪签,那么你老公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不过,你丈夫向银行贷款是事实,该笔贷款属夫妻共同债务,为此,需要你们夫妇共同还款。
假如有证据证明你老公借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你,伪造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以申请贷款,则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