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外加工原材料过程中损耗怎样做分录?

发外加工原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 贷:原材料 1000 收回原材料只有800,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可以这样做分录吗? 借:原材料800 营业外支出2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000

原料加工过程中无论是外发加工还是自己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中损耗是难免的。但是损耗在合理范围内应计入制成品的“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损耗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根据外发加工合同,应由加工方承担的,计入“其他应收款——(加工方名称)”,应由外发方自己承担的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查明原因后连同损失原料的进项税一同转入“营业外支出”。
  如何区分损耗是合理还是不合理。主要看加工制成品的工艺设计书中给出的原料制成率区间,例如:生产1吨21支棉纱需要耗用原棉1080公斤,合理区间±5%。也就是说生产1吨棉纱原棉的损耗在75-85公斤之间都属于正常损耗。如果是自己生产的,都可以且应该计入“生产成本——原材料成本”;如果是外发加工的应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超出85公斤原棉损失的属于非正常损失应该在查明原因后,有责任人或保险赔偿的计入“其他应收款”;需要企业自己承担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包括损失原料的进项税),的确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失,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申请税前扣除,被批准税前扣除后方能税前扣除。否则,不准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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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3
生产过程中必然是要有损耗的,总不可能一公斤材料出一公斤成品,正常损耗是合理合法的,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只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材料损失,比如丢失、灾害损失等,才要做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