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58年出生的,身份证年龄也是如此。但是档案中的年龄是60年。我按照身份证的年龄是今年退休的,但是去办理退休的时候却告诉我要按照档案的年龄为准,办理不了退休。可是,我的单位却告诉我按照身份证的年龄我已经够了退休的年龄了,不能再与我签订合同,也不为我投保险了。两个地方两个说法,我这不是掉到空当了么?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啊?到底按照什么法律条款为我自己追求合法的利益保证呢?
这种情况下是无法修改档案的,并且在以后办理退休等事物都是以档案年龄为准的,身份证是次要。
对于职工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如何确定出生日期的问题,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给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二条规定如下: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并且自2006年10月15日后,干部档案年龄不再更改。
根据上面的规定,职工的年龄是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不是身份证为准。
扩展资料:
2006年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第二条规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在因各种原因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需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书面申请说明出错的原因、过程、事由,并提供如下能充分证明其属实的依据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能够明确证实本人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始出生证明或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记录。
2、户口登记机关存档的四项变动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重庆市公安局-更改身份证年龄问题
人事档案上登记的年龄和身份证上不一样,最后该如何确定为好呢?教你一招心服口服
参考资料:个人观点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