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改名字要去哪些部门办理?具体怎么办理?要多久?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01年办的身份证,2004年家里换户口本时就把户口本上的名字给改了,现在要办第二代身份证,还是想用以前的名字,请问可不可把户口本上的名字再改过来?要怎样去改?

首先告诉你是可以更改的,你的户口在哪里就到哪里的户籍部门去改,具体的步骤是这样的: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 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别,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22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N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申请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 (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6: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
(不用担心的,因为新户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栏的,你以前使用过的名字上面有记载的,你更名期间的一切资料户籍部门是要存档保管的,放心好了,不会给以后带来任何麻烦的,因为我给朋友和自己的两个孩子都改过名字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9-19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二、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很麻烦。

三、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改完名字,再用新名字办理一张身份证。